中国互联网电视 三农电视台频道建设管理规范条例

前言:

广播电视数字 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正确方向,确保文化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加快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和物质文化生 活,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2010年元月21日,国务院开始强力推动三网融合,并颁布了【国发】(2010)5号文件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 方案强调指出推进三网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战略部署。三网融合由国务院领导牵头组建,国家10部委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广电、电信双向进入。中央集成 播控平台由中央电视台监管建设,分平台由中央电视台授权中国互联网电视和各省、市广电、电信及网络公司共同建设。

中国互联网电 视三农电视台,将成为利用三网融合技术打造出来的以视听互动为核心、融网络特色与电视特色于一体的全球化、多语种、多终端的网络电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互 联网电视平台设置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把所有行业实现视听化、互动化、个性化。以“个性化电视平台定制”为理念,不断完善服务体系,让用户更多的参与到网 络互动中来,为用户贴身定制多样性、全方位的网络视听互动服务,践行“十三五”规划中“加快推进各类媒体数字化发展”的号召,将传统媒体行业进行一次前所 未有的革命。

基于此,结合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自身的属性及特点,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及业务执行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优化资源配 置,加快构建和发展现代传播体系,提高传播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工作,创建一流的三农工作的资讯传播、经验借鉴、典型交流、科学指导、互通有无的综合型 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互联网电视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是以宽带互联网、数字电视、移动通信网等新兴信息网络为传播载体的网络电视播出机 构,是弘扬先进文化、传递权威声音、传播政策资讯、引导网上舆论、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阵地,是唯一的国家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CCTV- IP电视)。 第三条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坚持集约化、规模化运营,探索不同性质、不同层次媒体间的联合发展模式”“鼓励 中央级网络广播电视台整合地方电台、电视台资源”等精神,进一步整合和共享系统、区域、社会等相关优质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 求,更好地服务各地党委政府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引导群众表达观点、交流互动、学习成长,经报请总台批准,可在分台内部开设该领域内的相关频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xx频道”是三农电视台的主要内容之一,须按规定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节目制作,接受中国互联网电视的业务指 导,服从中国互联网电视及三农电视台的全面领导。

第二章 频道建设

第五条 开办和撤销

开办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xxx频道实行申报准入制。

1.申办主体:

省级频道(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媒体及媒体运营公司、农业电教馆及其他涉农团体、涉农工作机构、农业中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部门。

行业频道:电视媒体运营制作公司、综合性媒体运营制作、代理公司、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省级以上行业科研院校、学术机构等;

地市频道:地市频道主要由省级频道负责开设,暂不设立地市级以下频道,地市级以下即县市级所有内容由三农电视台与省级频道负责协调编辑制作和播出。

2.设置原则:

原则上,每省申办一家省级频道,每行业开设一个行业频道,可设立地市级频道,但不得设立地市级及地市级以下工作站。

第六条 申请开办频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人员及机构保障:应成立专门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频道总监、主编、采编、主持人和技术支持等岗位,人员名单经申办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备案确认。

2.场地保障: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门的新媒体演播室。

3.资金保障:频道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有专项资金投入,用于日常运营及租用宽带、服务器等费用。

4.网络保障:应有能够支持节目上载、传输、互动的网络条件。

第七条 开办频道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分台名称、筹备情况、频道运营思路、总体规划、内容建设方案等。

2.开办频道有关人员配备、办公场地、资金投入、基础网络等情况的材料。

3.安全监控、管理方案与应急预案。

4.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开办的材料。

5.其它相关材料。

第八条 经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审核同意并行文批复后,申办单位方可挂牌,以“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XXX频道”名义开展工作。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经通报批评或限期整顿仍不改正的,撤销该频道。

1.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拒不履行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频道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的。

3.擅自以“中国互联网电视”或“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名义开展活动的。

4.擅自开展批准范围以外业务活动的。

5.拒不接受中国互联网电视及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管理的。

第三章 内容建设

第十条 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负责内容总体建设规划,各频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频道的内容建设。

第十一条 各频道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管理本频道内容生产和发布的各个环节,负责内容终审,并对其政治导向、政策导向、审美导向、价值导向等负全责。

第十二条 频道发布内容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法定授权。

第十三条 频道须统一使用中国互联网电视及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的页面设计、标志演绎、宣传片、呼号标识、节目落版等识别系统。

第十四条 频道须接受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对其内容建设的指导、监管,服从中国互联网电视对其不符合政治导向、政策导向、审美导向、价值导向等内容的处理。

第四章 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中国互联网电视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广电总局)授权,采用视频直播、点播技术,为多种终端(包括网络电视、个人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下一代触摸屏等)用户服务,频道须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对接。

第十六条 频道须参照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推荐目录,配置相关设备。

第十七条 频道须严格按照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现有的资源编目标引的要求进行资源上传,并服从中国互联网电视台或三农电视台根据技术发展等进行的相关调整。

第五章 运营机制

第十八条 频道要立足实际,勇于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网络电视台发展规律,建立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运营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 频道要重视各种新业态开发,构建特色经营模式,可设立专门岗位,参与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业务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并负责频道的运营、推广工作。

第二十条 频道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市场运营,并对运营中出现的问题负全责。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负责对频道进行业务指导,定期下发业务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 频道须参与、配合、支持由中国互联网电视以及三农电视台组织的联合新闻采访、网络直播及相关主题活动等。

第二十三条 频道须在本地(行业)宣传推广中国互联网电视台,积极发展中国互联网电视台用户。

第二十四条 频道须建立通讯员、观察员、评论员队伍,组织网络讲座,提高在线人数、点击量,确保内容更新频率及质量,开展主题互动交流活动,不断扩大自身影响力。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定期评选表彰优秀频道、优秀节目和优秀工作者。

第七章 相关配适

第二十六条 频道开办主体须加强领导,把频道建设纳入重要议程,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频道的导向安全、播出安全、廉政安全、公共安全。

第二十七条 频道及其开办主体须按照《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金融、税收、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互联网电视三农电视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刘俸君 韩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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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三农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一带一路”百家媒体走基层组委会

《三农电视台》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