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违法占地十年只查不纠 纸面执法荒废
新闻提示:租耕地撂荒建厂房,借沟渠清淤变相挖耕地卖土方,毁坏耕地中饱私囊行为,村民反映到土管部门,土管部门实地勘察认定的违法占地行为,只是无行动的责令恢复原有地貌,违法破坏耕地行为从没停止,村民只好再反映,但等来的结果还是责令恢复,次次反映只是模板似的回复,终究违法破坏耕地行为既没有得到纠正又没停止,这种责令下的“纸面执法”在基层并不少见,简单百姓信访案件,套路般的“踢皮球”,终究成了官僚形式主义的顽疾!

一起违法占地案件,从当初挖沟取土买卖土方,到摧毁麦田建厂房,耕地被严重破坏和非法侵占,自2010年以来,天津静海区大邱庄镇胡连庄村民,为此曾多次向天津静海国土资源局反映,国土部门实地勘查认定系违法使用耕地,十年间该局只是责令恢复原貌、罚款的回复,查办、责令整改,模具化的回复,从没见按着法律程序去制止非法占地,非法破坏耕地也从来没有停止,十年过去了,耕地被挖成渠,近百亩荒废,天津静海相关部门治理破坏及违法占地工作值得深思。
出租农田建厂房 挖沟取土卖土方
据天津静海区大邱庄胡连庄村民反应:自2008年胡连庄村村委会连续将村集体耕地也是农民承包地出租建厂房、挖地取土卖土方违法占地及毁坏良田仅胡连庄村就达约计100余亩。
2008年10月,村委会将胡连庄村集体60亩耕地,出租给天津一印刷包装厂,闲置荒芜至2010年,该厂又将部分耕地上的小麦摧毁,开始建厂;2009--2010年时任胡连庄村村主任:王某彬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又先后将青年渠以北的90亩地私自挖地卖土,好好地耕地挖至8米深。随后,将其中40亩为建起了搅拌站。
2020年村干部王某彬私自做主在青年渠北5斗垫道拉土毁坏青苗,破坏了基本农田约20亩。
眼看着自己的保命田被破坏,村民担忧失去耕地的后果,开始向当地土管部门反映。
村民质疑:在严厉打击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的今天,大邱庄胡连庄村的耕地就能如此肆意破坏或非法建设吗?
初次反应破坏土地 国土部门有答复
据村民王吉伟回忆:2011—2012年,先后几次,数百名村民联名签字反应胡连庄村委会卖土方毁坏耕地90余亩,及非法承租占用耕地建厂房40余亩的事情。

在村民提供的信访复字2011-02号《关于大邱庄镇胡连庄村民王吉伟等人反映土地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经调查核实,取土及垫道问题违反《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及取土行为,对此2011年1月对胡连庄村委会下达了《限期整改任务通知书》,责令15日内清理地上物,并恢复土地原状,与此同时,对此非法取土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占地建搅拌站经核实,已于2010年10月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村民王吉伟对此调查处理结果表示:静海县土地局调查不实,与实际不符。取土已到成破坏耕地,规定取土的深度与面积都不与实际相符,调查核实,本来将好端端耕地给挖了,土管部门说成是沟渠取土,实际是让清淤,将耕地给挖了8米深,导致基本农田踏陷,避重轻嫌!这种破坏耕地已涉嫌违法,并不是违法条例处罚了之!
2011年3月5日,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关于胡连庄村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国土房静海(2011号)显示:你村委会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静港路北28.24亩农用地填垫用于通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限期15日内恢复土地原貌;二、对你村委会处以罚款贰拾陆万陆仟陆佰元整人民币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静海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静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随后的2011年5月20日,又对大邱庄镇胡连庄村村民委员会下发处罚决定书显示:你单位未经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青年集与华北石油基地处取土,取土面积98712.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一、限期15日内恢复土地原貌;二、逾期不恢复,对大邱庄镇胡连庄村民委员会处以罚款贰仟捌佰万元。
天津静海只查不纠 套路处理踢皮球
胡连庄村民说:一次次的责令整改处罚通知,并没阻止住破坏耕地现象,2018年8月17日,又一诉状再次将村干部以地生财倒卖土地的行为进行控告。
这次村民:王吉伟将关于村委会破坏耕地的事实材料及相关光盘,递交到当地信访部门。
王吉伟说:这次的举报仍是一张和上次一样的回复!他和村民怎么也接受不了的现实,静海国土部门认定的违法占地行为,在天津静海就这么难处理,难以禁止!
他和宋源财并没放弃对胡连庄村违法破坏耕地行为的举报。直到今年2021年,仍然为举报他们的承包地被破坏奔波于有关部门!

2021年4月12日,给村民:宋源财的政府信息编号: 2021-059公开答复书显示:您提出的要求公开“您之前反映的大邱庄镇胡连庄村村委会非法取土、垫道两个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上述两个案件的《违法用地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提供給您。
如不服本答复书,可以在接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后面附有一份2011年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津国土房静海【2011】617号)违法用地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邱庄镇胡连庄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未经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青年渠与华北石油基地处取土,取土面积98712.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一、限期15日内恢复土地原貌;二、逾期不恢复,对大邱庄镇胡连主村民委员会处以罚款贰千捌佰万元。
大邱庄胡连庄的村民实在想不通,一个已被天津静海区国土部门已认定的违法违规的土地现象,10几年了就这样一次次的举报,一次次的调查回复只查不纠,天津静海禁止和打击违法破坏土地现象只是一纸执法,喊喊口号做做秀吗!胡连庄村民真切希望他们反映的违法破坏问题尽快得到解决!静海胡连庄村非法破坏耕地现象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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