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一承诺拖延二十年 疑因副区长等公职人员幕后设下“杀猪盘”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在处理一起土地使用权历史遗留问题时,无视市政府承诺,拟强行收回阜和公司持证的4亩土地,并将该地块整体出让后仅偿还总债务的2至3成,引发债权人强烈不满并到市政府上访。在这背后,是副区长李效全涉嫌干预司法、多名公职人员幕后参与,目的是协助阜和公司逃债3亿元、让润兴公司获取项目。”

  近日,阜阳市多位债权人向媒体反应了颍州区政府的做法,另据债权人反应,他们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举报马伟国团伙涉嫌犯罪,督导组交阜阳市调查,最终不了了之;债权人向安徽省政府“四送一服”平台反应,转至阜阳市处理,颍州区未妥善处理即回复办结;债权人李付强因颍泉区法院违法办案而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最高院督办后,该院未依法处理即回复办结!

  债权人深受马伟国团伙所害,部分人妻离子散、家人服毒、精神异常,他们依法维权无门、上访无果、多方反应杳无音讯,眼看着区政府步步紧逼却又无可奈何。区政府为何拒不履行市政府承诺?当地司法机关似与区政府心有灵犀,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让我们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拨开迷雾,一探究竟!

  马伟国引进投资人,区法院副院长和市纪委常委妻舅加盟

  2011年底,时为颍州区检察院干部的马伟国购入阜阳市阜和经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计划开发颍州南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该公司在此处原有4亩土地使用权,因上世纪末修建二环路时被占用约1亩,市政府未予补偿,而是承诺以后给予补征地,对此由阜阳市土地议价专家小组2007年11月9日《会议纪要》和市政府第45号《专题会议纪要》确认。

  2008年10月27日,阜阳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对阜和公司支持该地块拆迁做出承诺,明确将来在出让该地块时考虑该因素,该承诺由时任副市长王改林签字同意。据债权人介绍,后颍州区政府要求该地块由阜和公司投资拆迁,后期除补偿占用的土地外,另以拆迁投资抵土地出让金。对此,马伟国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承认阜和公司已投入约1.5亿元用于该项目,阜和4亩地旁边的17亩地拆迁是阜和公司负责赔偿的。这些土地因尚未取得使用权证,从而成为其隐形资产,为后来金蝉脱壳创造了条件。

  2012年后,在马伟国持政府部门批文和市政府承诺向债权人大量借款的同时,还吸收了多名有公职背景者参与投资,其中包括颍州区法院副院长刘甦萍(已退休)、阜阳市纪委常委柳旭东(时任市纪委干部室主任)的小舅子张虎入伙。此后,刘甦萍先后投入上千万元,柳旭东之妻张燕即张虎之姐,通过张虎投入数百万元。后来马伟国因资金链断裂引发诉讼,多数债权人取得法律文书,这二人的资金来源因涉嫌违法违纪没有起诉,只是在后来进入破产程序后,各自申报了100万元债权,但由于没有法律文书而未获认可。

  2015年后,由于需要扩大拆迁范围,马伟国无力投资,便联合江苏泰兴的建筑商人黄圣华,在区政府征收办的配合下,上演了一出“金蝉脱壳”的把戏:2018年8月23日,马伟国重新取得阜和公司60%股权,当日即转移至黄圣华名下,8月29日,黄圣华设立安徽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此使阜和与润兴成为关联公司。10月8日,润兴公司与颍州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颍州区项目资金使用合作协议》,至此,金蝉脱壳之计顺利实施,润兴公司功介入项目,如果该计划最终成功实施,将逃债3亿元。据黄圣华在公安机关交待,此时他知道阜和公司已外欠巨额债务。据债权人介绍,此时分管城建的副区长正是李效全,区征收办作为其分管部门,对于涉及土地出让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其汇报并得到其同意。

  李付强认为,马伟国在法院执行期间,将其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黄圣华明显系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5月,李付强向法院提起控告,请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马伟国刑事责任,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月,马伟国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副区长涉嫌干预司法,中央扫黑督导组交办无果

  润兴公司介入项目后,因4亩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而区政府计划将该地块整体出让,于是便不惜干预司法拍卖。经李付强申请执行,颍泉区法院在淘宝网启动司法拍卖该土地,为阻止拍卖,区政府向中院执行局发文,后中院执行局下文要求中止拍卖,颍泉区法院于2018年10月中止拍卖。因对此不服,李付强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后经最高院督办,颍泉区法院于2019年3月恢复拍卖。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进驻安徽,李素兰和谢传鹍实名向中央督导组举报马伟国、袁诗刚、张虎恶势力团伙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以及保护伞问题,督导组收到材料后,于5月份即安排阜阳市调查处理,通过调查,虽然对相关事实取得了确凿证据,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关于涉恶的调查组,是阜阳市公安局扫黑办抽调的颍州公安分局人员,在调查时举报人首先声明:因举报的有颍州分局人员,现由该局调查明显不妥,要求回避。此后在调查中又多次要求,承办人也已向局领导汇报,但局领导没有同意,尽管证据确凿,举报的涉恶情况最终未予认定。例如,对于举报的非法拘禁王锦刚一案,颍州区检察院李宗臣后被警告处分表明其干预了非法拘禁,既然能够给予其处分,表明非法拘禁的证据确凿,为何不对实施非法拘禁的张虎等人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举报的涉嫌绑架,也查到了充分证据,并且该案的一位参与者已经因涉黑被判刑,根据他的交待与调查的事实,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调查人员曾对举报人说此案涉嫌强迫交易罪,而非绑架罪,但最后居然什么罪名也没追究!中央扫黑督导组交办事项都被应付,让举报人陷入绝望,后来谢传鹍与王锦刚又多次向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阜阳指导组信访,均被转到颍州公安分局,结果不出所料,都是无果而终。

  关于公职人员的调查,由阜阳市阜南县纪委承办,因涉及举报柳旭东,举报人也要求异地办理而未获同意,经调查后反馈情况,得知的处理结果是:关于公职人员涉嫌参与企业经营并谋取巨额利益问题,刘甦萍的巨额资金来源没有告知,中院法官吕洁收受阜和公司25万元被解释为代其母刘甦萍所收。对于柳旭东的举报,回复是只字未提,对张虎2014年的资金来源也未受理。对颍州区政府及李效全干预司法,调查组到颍泉区法院调取了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区政府给阜阳中院的发文和中院给颍泉区法院的发文,足以认定,但最终也没有消息。

  最高院督办无济于事,正义会迟到还是缺席?

  颍泉区法院在淘宝网恢复拍卖阜和公司土地使用权后,2019年4月第一次拍卖成交,后交易未履行,保证金250万元不予退还。2019年6月第二次拍卖成交,买受人李付强因后续款项未能筹措到位,后确定交易未履行,29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李付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本案因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网络拍卖并无费用损失,且第二次拍卖后未再组织拍卖而不存在差价,故应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由于李付强的债权金额远大于该金额,故该540万元应全额支付给李付强冲抵债务。

  由于二次拍卖均系由李付强申请,且发生的时间均系在本案执行期间,故该院执行局本应及时处理该款,但该局却一直拖延。后因阜和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将该款转付给破产管理人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但管理人拒不同意支付给李付强,又退还给了法院。

  李付强认为,该540万元保证金并非破产财产,颍泉区法院应依法支付给他以冲抵债务。经多次向承办人及执行局领导、院领导反应无果后,李付强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信访,经最高院执行局审查,认为其信访请求合法,决定予以督办。然而,督办期间,颍泉区法院不仅没有依法处理,反而应新任破产管理人的申请,又将该款转付给了管理人,并向最高院执行局回复结案。李付强认为,法院与管理人明知该款不属于破产财产,却转给管理人,双方实属知法违法。

  最高院的督办竟然被应付了事,李付强绝望至极,无奈之下向安徽省高院院长、执行局局长致信反应,局长指派法官指导其申请执行异议,颍泉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540万元不属于阜和公司破产财产,但又未明确支付给管理人是否合法,对李付强的请求也不予支持,李付强不服,向阜阳中院提出复议,2021年9月26日,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认为颍泉区法院的执行裁定未查明相关事实,裁定撤销该裁定,发回颍泉区法院重新审查。案件又重新回到颍泉区法院,不知道将来该院会如何处理,正义会迟到还是缺席?法院联手律师事务所违法办案本已罕见,而其目的竟是对抗最高院督办,真是骇人听闻,当地司法环境由此可见一斑!

  维权无门多方致信求助,皆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马伟国被追究刑事责任后,阜和公司进入执行转破产程序。经管理人统计,该案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本息总额就高达3.14亿元。2020年7月,颍东区法院指定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债权人要求管理人提起对市政府的行政允诺诉讼,被管理人拒绝。无奈之下,债权人的律师向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反应,副秘书长明确:按属地原则,找颍州区政府分管领导依法处理,如果区政府处理过程中需要市政府协调,可向市政府汇报解决。

  由于区政府一直没有就该地块处理问题向债权人表态,2020年12月,债权人的律师向区长寄发《法律意见书》,认为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及信赖利益保护的要求考量,应当认可行政承诺的法律效力。意见书还认为,区征收办与润兴公司的协议应为无效协议,如区政府仍坚持履行,则双方均涉嫌协助马伟国犯罪,然而,区政府至今未就该协议的效力表态。

  经债权人向安徽省政府“四送一服”平台反应,平台转至阜阳市处理。后区营商办回复:“建议申请人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要求或者继续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债权人对该回复不满,认为区政府对上级交办事项推诿、不作为。

  导致此案的直接原因,正是区政府征收办引入润兴公司,协助马伟国金蝉脱壳。如果说在马伟国没有被判刑之前,区领导还不明真相,那么在马伟国已经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情况下,区政府对和润兴公司协议的效力问题仍态度暧昧,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到了2021年5月,更诡异的一幕出现了:李效全副区长的分管工作虽早已调整,此时却又主导处理此事,这无疑给债权人的心头蒙上了阴影:债权人向中央扫黑督导组举报,都奈何他不得,今年还被提拔为区委常委。债权人怀疑是不是区主要领导也与其中的利益相关?李效全副区长表示,要将阜和持证的4亩土地一并出让,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可以将该4亩土地切出该规划,出让其他地块。这在管理人处也得以证实,据管理人称,他们在市规划局调取该地块资料时,得知该地块规划正在调整,应该就是要切掉4亩地出让。

  5月22日,颍州区政府文峰街道办事处召集破产管理人开会,要求形成阜和公司4亩土地及周边土地处置初步方案,主要内容是出让该地块后,返还阜和投入的部分拆迁款,这样约为债务总额3亿多元的2成。

  2021年10月,区政府又两次组织管理人沟通,据管理人介绍,由文峰办事处主任张传鹏主导,政府正在积极推进。管理人告诉债权人,颍东区法院要求其尽快结案,如果债权人不申请重整,管理人将提请法院宣告阜和公司破产。但针对债权人关于阜和公司破产后,谁有权向市政府主张履行承诺的疑问,管理人并未解答。面临阜和公司被宣告破产、市政府承诺再也无需履行的困境,债权人心急如焚,要求律师向区委书记段相霖、区长刘峰致函提出解决建议,债权人也联名向阜阳市政府刘玉杰市长、安徽省政府王清宪省长致信求助,但均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在债权人提供的资料中,记者看到了市政府的两次承诺和涉及该地块项目的多份政府批文,表明此前确实是阜和公司在运作项目。然而颍州区政府现在为何既不落实市政府承诺,也不顾这些批文存在的事实,要强行出让土地,仅返还部分拆迁款,这究竟是要继续协助润兴公司取得项目,还是与民争利?李效全副区长涉嫌干预司法居然未受处理,此番又主导处理此事,难道真是在实施“杀猪盘”?对此,债权人不得而知,面对强势的区政府,他们或许只能任其宰割!

  来源http://www.xinhuaneett.com/2021/gn_1206/13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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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者: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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